组织部工作职责

 组织部工作职责

  党委组织部是党委组织工作方面的主管部门,党校办公室挂靠组织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规定以及党委的指示和决定,研究提出学校党建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制定贯彻上级文件、落实党委决定的具体措施,经党委审批后执行。

  二、起草党建工作及干部工作计划,负责督促和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认真做好党总支、党支部的组建和换届选举工作。检查督促党总支和党支部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和过好民主生活会,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

  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具体组织党内评先工作。总结推广党建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抓好党员教育,促进党内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党员思想素质。

  五、负责党籍管理,接转组织关系。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六、根据党委决定,参与召开党代会的准备工作。

  七、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校级领导干部的考核、选拔、任免报批的具体工作。负责中层干部的管理,做好选拔、考核、任免、调配等具体工作,具体办理干部任免手续。

  八、按照干部德才兼备的原则,建立校、系(部)级后备干部名单,并认真做好选拔、考核、培养、管理等工作。

  九、负责政审、干审和落实干部、知识分子政策工作,受理来信来访和党员、干部申诉。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国、省、市、区的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推选工作。

  十、负责党员、干部统计工作。

  十一、会同统战部做好党外干部的选拔、考核、培养和使用工作。

  十二、配合纪委开展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纠正不正之风,处理不合格党员,密切党群关系。

  十三、负责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培训工作。

  十四、承担党建研究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十五、加强党建和干部工作的研究和探索,不断总结新经验,提高新时期党建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水平。

  十六、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归档、网页建设及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上级、校党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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