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博士生(后)、高校青年教师、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报名的通知

 
 
按照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组织选拔博士(后)、高校青年教师、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的通知》(见附件)要求,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挂职单位
选拔博士生(后)、高校青年教师、辅导员到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所挂职务一般为正处级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助理,国有企事业单位挂任相应职务,其中从事就业指导工作的青年教师拟定向安排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岗挂职。
二、挂职时间及出勤要求
挂职时间均为半年,20177月开始,12月底结束。挂职锻炼期间,博士生每周应至少在挂职单位工作23天,每天不少于8个小时,暑假期间需全职工作;博士后、高校青年教师、辅导员需全职工作。挂职单位有具体要求的以单位要求为准。
三、选拔条件
1.政治素质好,学有所长,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较深的理论功底,志愿到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2.博士生须为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北京地区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在读人员(不含委培和定向),博士后须为在北京高校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博士生(后)参与挂职锻炼,原则上在读期间只参加一次。
3.高校青年教师应具备2年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验,辅导员原则上要在岗工作3年以上,高校青年教师和辅导员挂职锻炼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
4.博士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博士后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高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5岁,辅导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
5.应具有挂职岗位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遵守挂职工作纪律和挂职单位相关规章制度。
6.身心健康。
四、报名程序
1.请认真阅读附件,了解相关要求,符合条件并有挂职意向的人员可登录“首都高校博士生(后)、青年教师、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网络报名系统”(http://211.153.18.50:8089/SGB/)进行自愿报名。原则上一个挂职岗位学校只能有一人报名,学校将对报名重岗的进行调剂。
2.报名后自行通过系统打印《挂职锻炼推荐表》并按要求签字盖章,于530日前送交党委组织部。
五、纪律要求
1.挂职人员应服从挂职单位管理,充分发挥理论优势和专业特长,积极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
2.挂职人员不得中途退出挂职岗位,挂职锻炼考核情况将存入个人档案。
 
联 系 人:徐欣
联系方式:6298925413810876606
 
附件:关于2017年组织选拔博士生(后)、高校青年教师、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的通知
 
 
                                                   党委组织部   
                                                  2017522